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喻成功发布时间:2023-06-12浏览次数:440

党支部

为切实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避免出现组织档案丢失、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等现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各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毕业生党员的实际情况,填写并上报《202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见附件1),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红色根脉强基工程”中发起组织关系转接。

二、党员档案整理和交接工作

各党支部要根据《党建资料袋所附目录,整理好每一位毕业生相关党的材料材料与2023年6月17日之前交到钱塘校区教学科研综合楼802办公室

三、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二)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身份和隶属关系的重要凭证,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三)为什么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目前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在“红色根脉强基工程”中开具,下同。

(四)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党员要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亲自到有关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介绍信自行作废。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者,应批评教育,限期办理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给予党纪处分。

(五)如何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1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域性党组织、乡镇(街道)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具体步骤

(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接收单位。党员自己应主动咨询了解相关单位能否接收,尤其是预备党员,要考虑能否转正,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个党组织接收单位。

(二)明确接收单位。向接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确认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准确全称以及组织关系转入办法。

(三)向各支部提出申请,由学院党委统一通过“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应用中办理转接业务。

(四)党员及时到目标党组织报到。有效期内及时到接收单位(介绍信抬头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特殊情况开具纸质介绍信的党员,请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传真、邮政挂号信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及时反馈至原所在党组织(未寄回介绍信回执则组织关系转出尚未完全落实)。

五、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是如何转移的?

党员档案将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随档案一同转移。部分党员需要自行带至转入党组织的,由学院统一密封并保证密封完好,有转入党组织接收后启封。

六、其他事项

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毕业生党员的联系,及时了解其转接组织关系情况。同时增强档案保管意识,对尚留存在本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材料要做好分类整理和保管。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党委,联系人:江老师,电话:0571-86929081。

 

附件:1.《2023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单独发至各支部统计)

 

 

信息工程学院党委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