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宪法学习主题班会的通知

发布者:王洪宇发布时间:2022-11-24浏览次数:558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宪法学习主题班会的通知

各班级: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体师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要求和省普法办工作部署,现就开展 2022 年“宪法宣传周”宪法学习主题班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2 日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三、主要内容

重点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四、具体安排

各班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主题和内容,举办宪法学习主题班会。可以通过法律知识大讨论、观看法治主题电影、集体诵读宪法(内容后附)等形式,开展喜闻乐见的学习活动,不断激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请各班于12月2日16:30前将班会开展情况(图文结合的word)上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附:

宪法集体诵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