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2021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23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姚君毅发布时间:2022-11-10浏览次数:525

各位师生: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1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23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21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 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

2. 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 

3. 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含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验收程序

1. 材料报送;请各位师生于1130前将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和验收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学院团委(纸质稿1份、电子版word+PDF,其中涉及签字、盖章的页面,纸质稿提交原件、电子稿以扫描形式插入)。以学校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重命名,例如“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1R423006+项目名称”。

2. 组织验收;学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根据校内验收情况,填写省级项目验收申报材料送省级项目实施办公室审定。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高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2.2021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审批后由新苗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新苗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3)。

3、原则上不延期。

 

二、2023年度项目申报

1.请各位师生按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5)要求,选择符合学生实际、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于毕业离校前独立完成的项目进行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 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原则上项目负责人需由大一大二同学担任。

2.学院自主开展第一轮项目评审。经校团委综合考虑近3年学院新苗人才计划立项数、经费执行率、结题情况、挑战杯孵化成果等情况,各学院可推荐校级评审的项目数如下:

学院

项目数

学院

项目数

水利学院

5

建工学院

3

测市学院

3

机械学院

3

电气学院

3

经管学院

2

信息学院

3

国教学院

2

积极鼓励申报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并予以优先考虑。学院将于12月初展开校外专家评审,校项目实施办公室将于2022年初组织开展校内评审,确定重点项目。

3.申报项目需按照通知附件进行填写,申报项目的电子材料“学院+项目名称”命名并于1130日上午10点之前提交学院团委,院级评审结束后,提交纸质材料(其中涉及签字、盖章的页面请务必以扫描件插入,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团委姚君毅老师0572 8814550(材料发送邮箱:13588125787@163.com)


附件1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docx

附件2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docx

附件3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4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xlsx

附件5 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6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计划)创新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7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计划)科技成果推广申报书.docx

附件8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计划)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9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