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批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喻成功发布时间:2022-04-18浏览次数:1022


信息工程学院各党支部:

为切实做好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批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无宗教信仰。

(二)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三)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班,且获得结业证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满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四)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的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积极向上,表现突出,综合素质全面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入党动机不端正、表现一般的;受处分一年以内的;学生考试当年有不及格者;学生成绩在本年级(或专业)排名靠后且无明显进步的;学生一学年内卫生成绩平均分低80分的。

二、推荐程序

(一)拟定发展对象初步名单。424之前,在认真梳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后,由各兼职组织员通过预答辩、访谈、考试等形式,认真甄别筛选,将推荐名单报党支部附件1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大会,下同),拟定发展对象初步名单。

(二)召开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座谈会。党支部书记或支委会召集与拟定发展对象接触较多的党员和群众代表座谈,深入了解其平时表现情况。参加座谈的人数应不少于五人。主持人要肩负起引导责任,全面考察拟定发展对象的优缺点。座谈时,要注意引导谈话人全面、客观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评价,既谈优点,也谈不足及努力方向。要注意做好谈话原始记录并由谈话人签名确认(附件2)。

(三)答辩。429之前,各党支部召开发展对象答辩会,拟定发展对象要向党员和群众进行个人陈述。陈述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个人为加入党组织所做的努力以及如果加入党组织后个人的承诺。

(四)公示。各党支部对拟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形式有张贴公示和网上公示两种。

(五)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再次召开支委会,根据征求到的党员和群众意见,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名单,于511之前将发展对象名单报学院专职组织员,经学院党委审核,报学校组织部备案。对征求意见过程中党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推荐名额

由各党支部具体实施,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原则上每个班级(教研室)推荐不超过2人。

四、其他事项

请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发展程序、发展要求做好发展对象推荐工作,严明工作纪律,防止推荐过程中的拉票、投人情票等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

专职组织员:江老师,联系电话:86929081

各支部联络员:

学生第一党支部:黄楠杰,邮箱:516427287@qq.com

学生第二党支部:陈雅璐,邮箱:2395611714@qq.com

学生第三党支部:杨奉豪,邮箱:2955729051@qq.com

 

附件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对象推荐名单.xlsx

附件2.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前征求意见表.doc

 

       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年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