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你同行|第三期:仵作楚楚“进京赶考”,美化简历的背后法律知识

发布者:贾晓宇发布时间:2021-05-26浏览次数:456


 案例1:

剧中,楚楚在“个人简历”中,将“给衙门办差、有很多书、全家人从来没干过坏事”写成“官宦世家、书香门第、世代忠良”,被网友戏称为“打工人最理直气壮的一次简历造假”。在求职过程中,员工在简历里提供虚假信息有什么风险?隐瞒何种简历信息会构成欺诈?


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通常,容易构成欺诈的情形包括捏造、伪造工作履历、经验,学历、职业资格造假等,或其他被企业作为应聘、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如果员工隐瞒的信息涉及就业歧视,或者与签订劳动合同无必然关系,或者与企业招聘条件无关,通常不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在实践中,员工如果在简历中提供虚假信息,需要考虑该虚假信息对录用、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否存在实质影响和不利因素。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案例2:

安郡王怀疑楚楚身份,担心她逃跑,命令属下偷偷扣下她离开长安必须使用的证件“过所”。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要求员工上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等重要证件,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3:

楚楚参加完长安的仵作核级考试后,未被正式录用,但一直留在三法司协助安郡王查验案件。她的“试用期”可以无限延长吗?

 

安郡王无限期“试用”楚楚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案例4:

一次外出探案时,楚楚被客栈伙计拦住,伙计不仅嫌弃她的职业还要求赔偿。那么从现代法律角度来看,客栈伙计对楚楚“仵作”职业的歧视行为该如何定义?客栈经营者是否有权将其拒之门外或者要求赔偿呢?客栈经营者侵犯了楚楚的什么权益呢?

 

伙计的行为侵害了楚楚的人格权以及楚楚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伙计因为楚楚的职业而给她不平等的待遇,对楚楚的职业的言论也侵害了楚楚的人格尊严。此外,客栈也无权将楚楚拒之门外或者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楚楚作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享有与他人平等的法律地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公平交易,不得设定不公平的交易条件,所以客栈不能因楚楚是仵作就设置和其他客人不同的交易条件,更没有依据要求楚楚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有和楚楚相同的遭遇我们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由其对客栈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可以要求客栈赔礼道歉。


小总结


尽管楚楚美化了她的简历,但是剧中交代,“仵作邀考,诸事不限,有才者居之。”可以认为,楚楚所述的信息与三法司的“招聘条件”无关,因此不构成欺诈。事实上,楚楚在工作上是手艺极其精湛又极有灵性的仵作,她的仵作水平顶尖,做仵作的态度也单纯诚恳,对所有工作尽心尽力。


楚楚作为一名女仵作,出身于仵作之家,从小就被其他人觉得晦气而嫌弃。而她业务能力强、善良豁达、心怀天下。从始至终都没有忘记过自己的初心,当一名优秀的仵作,最后却为了擒杀反贼主动放弃仵作身份,可见她格局之大。我觉得这也是编剧想给我们表达的道理:有时候想实现理想,并不一定要拘泥于身份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