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郑乐发布时间:2021-04-09浏览次数:792
根据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细则,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各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委审议无异议后,确定以下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9日到4月15日,共7天。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学院党委直接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电话:0571-86929086。
55期积极分子名单0409.xlsx